大喇叭系統縣/鄉/村前端
負責將縣應急廣播平臺發送的應急廣播消息或本地播發需求,封裝成對應通道的傳輸覆蓋指令和音頻節目,發送到目標區域激活大喇叭終端及時播出。
(一)大喇叭系統縣前端

大喇叭系統縣前端功能如下:
(1)節目傳送。應具備根據縣應急廣播平臺要求,選擇指定節目源進行傳送的功能;
(2)消息接收。接收縣級應急廣播平臺的應急廣播消息,并驅動相應設備進行播發,指令格式見GD/J 089-2018《應急廣播大喇叭系統技術規范》附錄A;
(3)語音切播。應具備將話筒輸入的音頻信號進行播發的功能;
(4)播發控制。應具備根據縣應急廣播平臺要求,將應急廣播消息按照要求轉換成對應通道(RDS、TS或IP)的節目和傳輸覆蓋指令,并將其傳送到目標區域,控制對應終端進行播出的功能;
(5)安全服務。應具有對應急廣播傳輸覆蓋指令進行數字簽名功能,保障指令傳輸安全,簽名保護和驗簽機制見GD/J 081-2018《應急廣播安全保護技術規范 數字簽名》;
(6)消息管理。應具備本級前端應急廣播消息播發的記錄、復查功能。
大喇叭系統縣前端性能如下:
其中,響應時長、主備電源切換時長相關指標是在系統全自動情況下的要求。
參數 |
取值 |
前端響應時長 |
<10秒 |
并行播發能力 |
≥2路 |
備用電源支持系統工作時長 |
≥2小時 |
主備電源切換時長 |
≤1秒 |
(二)大喇叭系統鄉鎮前端

大喇叭系統鄉鎮前端功能如下:
(1)音頻播發。可接入鄉鎮廣播站自辦的廣播節目(如有),但須遵循應急廣播優先播發的原則;
(2)消息接入。應具備應急廣播傳輸覆蓋網其他通道(無線)的應急廣播消息接入、驗證、解析、轉換等功能;
(3)語音切播。應具備人工切換到話筒等方式進行播發的功能;
(4)播發控制。應具備分級分區控制所轄區域內應急廣播終端的廣播功能;
(5)數據回傳。應具備關鍵設備的運行狀態、播發記錄通過網絡按需回傳到縣應急廣播平臺的功能;
(6)消息管理。應具備本級前端應急廣播消息播發的記錄、復查功能。
(7)安全服務。應具有對應急廣播指令進行數字簽名功能,保障指令傳輸,安全簽名保護和驗簽機制見GD/J 081-2018《應急廣播安全保護技術規范 數字簽名》;應具備操作人員的鑒權認證功能,支持白名單、密碼、分級分區信息等鑒權功能。
大喇叭系統鄉鎮前端性能如下:
其中,響應時長是在系統全自動情況下的要求。
參數 |
取值 |
前端響應時長 |
<10秒 |
并行播發能力 |
≥2路 |
(三)大喇叭系統村前端

大喇叭系統村前端功能如下:
(1)本地音頻播發。本級如果有自選音頻內容,須遵循應急廣播優先播發的原則;
(2)信息接入。應急廣播傳輸覆蓋網其他通道(無線)的應急廣播消息接入、驗證、解析、轉換等功能;
(3)語音切播。應具備人工切換到話筒等方式進行播發的功能;
(4)播發控制。具備分區或端到端控制所轄區域內應急廣播終端的廣播功能;
(5)信息回傳。應具備關鍵設備的運行狀態、播發記錄通過網絡按需回傳到縣應急廣播平臺的功能;
(6)安全服務。對指令進行數字簽名功能,保障指令傳輸安全,簽名保護和驗簽機制見GD/J 081-2018《應急廣播安全保護技術規范 數字簽名》;應具備操作人員的鑒權認證功能,支持白名單、密碼、分級分區信息等鑒權功能;
(7)播發監管。本級平臺應急廣播消息播發的記錄、復查功能。
大喇叭系統村前端性能如下:
其中,響應時長是在系統全自動情況下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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